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发贵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6HM7WD2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长沙路货车交易市场2-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2
(2023)黔0303民初314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5
(2023)黔0303民初284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蔡**
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2
(2022)黔0303民初3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任*,李**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1-12-10
(2021)黔0527民初6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车*
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赫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2-10
(2021)黔0527民初6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车*、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30
2021-07-09
(2021)黔0111执保143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8-03
2021-06-07
(2021)黔0111财保226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08-03
2021-06-07
(2021)黔0111财保227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07-06
2021-06-17
(2021)黔0111执保1196号
申请保全案件
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三﹝2024﹞罚字第137号
2024年10月24日22时06分,马军驾驶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黄贵CF5387﹝豫CW325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冰箱,属于可解体,从贵州遵义去南安,途经南惠支线南安南收费站时,经执法人员现场利用皮尺检测与调查,该车车货总长28.7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总长最大值允许为18.1米,超长10.6米。驾驶员当场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5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25
2
闽交执南高一﹝2024﹞罚字第137号
2024-09-1619:58,执法人员陈亮、黄骏在夏道征管所外广场对马军驾驶的黄贵CF5387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和调查,该车车头贵CF5387有道路运输证,属于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车挂车豫CW325超﹝临牌﹞属于洛阳市老城区安乐货运部所有,为大件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只能运载大件超限货物,豫CW325超无道路运输证且装载普通货物,贵CF5387存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嫌疑。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