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超顺殡葬用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忠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CNTC27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华民乡华民村(龙房权证子第QZ20140903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16号
2025年7月9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云龙、冯广鹏对营业中的龙江县超顺殡葬用品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内摆放销售的黄纸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龙江县超顺殡葬用品商店限期将未标价的商品进行标价。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龙江县超顺殡葬用品商店对其责令改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店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进行改正,仍未将没有标价的商品进行标价,2025年7月18日我局以该店涉嫌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2021年7月19日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在龙江县华民乡华民村开展殡葬经营活动,其货架内摆放的黄纸是2025年6月20日在送货车上购进,该商品购进之日起始终未设置价格标签,截止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品尚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证据(三):2025年7月9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店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7月9日,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该店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行为进行改正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店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销售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7月22日,办案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家属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店对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的认定。
证据(七):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该店所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