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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华邻美生活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玉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2MA4BN2A8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尹集村四组原佰悦购物广场及其小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4-08
(2021)鄂06知民初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襄城区华邻美生活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5〕103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2日从襄阳金爱不锈钢制品经销部采购“双喜快锅高级硅胶圈”10个,进价5元/个,售价9元/个,余4个未销售,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24元。该商品执行标准GB4846-1-1997不正确,标注提示语“家庭正常使用二年”无生产日期;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3日从高新技术开发区五福食品商行采购“峰泉粉丝”6袋,进价10元/袋,售价12.9元/袋,余3袋未售,货值金额77.4元,违法所得38.7元。该商品销售标价签品名“峰泉龙口粉丝”,该粉丝外包装上并无龙口粉丝地理标志相关标识,未能提供“龙口粉丝”证明资料。龙口粉丝为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当事人销售的粉丝执行标准为GB2713,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粉丝不属于龙口粉丝。当事人在收银小票和价格标签上,使用“峰泉龙口粉丝”名称销售,涉嫌实施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7月8日,当事人完成了商品销售标价签品名整改。 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销售“云烟”打火机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无“表达正确使用方法的安全信息”,该商品共计50个,为赠品无购进价格,销售价为1元/个,库存4个。该商品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4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销售“双喜快锅高级硅胶圈”违法所得24元,处30元罚款;2、没收销售“云烟”打火机违法所得46元,处15元罚款; 当事人经销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商品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5.00元。
1045.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襄阳市监处罚〔2023〕1号
经查明,2022年6月8日,当事人从肖俊辉处共购进绿豆芽25斤,于当日全部销售完。该批次绿豆芽购进价格为0.92元/斤,销售价格为1.28元/斤,货值金额为35.00元,违法所得为35.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3、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