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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伯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1566426107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糜滩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9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1-02-24
(2021)鲁0591民初3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02-24
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0-05-07
(2020)川0104民初1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拓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5
2019-02-20
(2018)渝0112民初30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8
2022-08-22
(2022)豫1321执恢421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铭辰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3
2021-02-24
(2021)鲁0591民初3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1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7-01
2021-06-30
(2020)豫1321执恢316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陈**、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12
2020-10-16
(2020)豫1321执恢31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2-26
2020-09-09
(2020)川0311执恢172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自贡市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6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6-02
2020-05-22
(2020)川0104民初1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拓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24
2020-04-23
(2019)豫1321执恢367号
陈**、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4-21
2020-03-25
(2019)渝0112执140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与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7-24
2019-07-10
(2019)鲁0591民初23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6-11
2019-03-13
(2018)渝0112民初30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与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罚﹝2023﹞72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17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证后监督检查,通过调取2023年10月16日“甘肃气瓶追溯信息化管理平台”充装记录和“加油加气站网络控制管理平台”充装记录,经过比对,发现部分车辆无充装记录,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经分管领导批准,2023年10月27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核实,通过再次调取2023年10月16日0点00分-23点59分时间段当事人车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CNG)的数据和监控视频影像,发现“甘肃气瓶追溯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气瓶加气记录”有9条充装记录,但“加油加气站网络控制管理平台”中“报表明细信息”显示有效充装记录共有159条(充装记录161条-跳枪充装记录2条=159条),所以当事人在充装过程中对150只车用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实施车用气瓶充装过程中纸质版、电子记录版或其他有效追溯证明材料。按照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8.6.3.1基本要求“(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3)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当事人应进行技术规范检查、记录操作,实际未执行落实。
对靖远汇鹏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4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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