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静科食品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静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3MA42A2H55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汤阴县白营乡光华路与夏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农进房欣和苑西门临路临时建筑房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5〕243号
经查,当事人名称:汤阴县静科食品门市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3MA42A2H55M,经营地址:汤阴县白营乡光华路与夏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农进房欣和苑西门临时建筑房1号。当事人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编号:YB24105239911592。2025年9月5日我局接举报,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下列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1)商品名:青花汾酒20,酒精度53°,规格:475ml×6,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928(1箱)、20221210(1箱)、20220608(2箱),另有无外包装3瓶,购进价1900元/箱,销售价2200元/箱;(2)商品名:老白汾酒10,酒精度53°,规格:500ml×6,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518,数量:20箱;购进价620元/箱,销售价720元/箱;(3)商品名:汾酒(玻汾),酒精度53°,规格:500ml×6,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518,数量:10箱;购进价450元/箱,销售价500元/箱,上述3种涉案白酒是当事人从山西纯粮古法酿造清香型白酒研究院(个人独资)购进的;(4)商品名:海之蓝,酒精度52°,规格:480ml,标示生产企业: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526,数量:2瓶,销售价120元/瓶;(5)商品名:国窖1573,酒精度52°,规格:500ml,生产企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922,数量:3瓶;销售价800元/瓶,上述国窖1573、海之蓝2种白酒是从亲戚家拿过来销售的无购成本。上述涉案白酒货值为31940元。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经我局向太原市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并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不是山西纯粮古法酿造清香型白酒研究院(个人独资)出具的,故无法确认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的进货来源。因无法确认当事人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因此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上述5种白酒,经相关酒厂鉴定均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
另在现场发现由山西杏花汾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53°花清青花30”及“53°花清清花30”的外包装、装潢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青花酒系列产品包装、装潢近似;“十年陈酿530”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老白汾酒系列产品外观包装、装潢近似。(1)商品名:花清青花,酒精度53°,规格:500ml×6盒,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汾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808121,数量:143箱,购进价40元/箱,销售价50元/箱,经查当事人共购进150箱,已销售出去7箱,获利70元;(2)商品名:花清清花,酒精度53°,规格:500ml×6盒,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汾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7.18,数量:93箱,购进价50元/箱,销售价60元/箱,经查当事人共购进100箱,已销售出去7箱,共获利70元;(3)商品名:十年陈酿,酒精度53°,规格:475ml×6盒,标示生产企业:山西杏花汾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7.28,数量:85箱,购进价35元/箱,销售价45元/箱,经查当事人共购进100箱,已销售出去15箱,获利150元。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3种涉嫌混淆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的白酒货值18000元,获利290元。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经我局向吕梁市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并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确认,当事人购进的混淆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的白酒是从山西杏花汾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
当事人销售的白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扣押的产品进行比对分析“53°花清青花”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3°青花汾酒(20)升级版”、“53°花清清花”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3°青花汾酒(30)复兴版”和“53°十年陈酿”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3°防伪老白汾酒(10)”的包装在:1、酒瓶:酒瓶形状、瓶身图案、颜色搭配、图文排列等;2、瓶盖:瓶盖颜色搭配、图文排列等;3、酒盒:酒盒图案、颜色搭配、图文排列等多处存在近似之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第一家也是白酒行业全国第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生产的高端系列--青花汾酒,2013年10月“青花汾酒”荣获“中国酒业价值典范品牌”称号;2018年3月“青花汾酒”荣获“中国高端白酒标志品牌”荣誉称号;2019年7月“青花汾酒”荣获第50届国际葡萄酒酒暨烈酒大赛(IWSC)烈酒金奖。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青花系列
1、没收扣押的涉案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290元;
3、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