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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飞注册资本:6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MA6HTF66X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普定县马官镇破头村蟠龙山公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4
(2022)黔0422民初309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安顺龙山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凤冈县万兴人文文化有限公司,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2)黔0422民初309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安顺龙山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凤冈县万兴人文文化有限公司,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2-01-28
(2021)黔0422民初4000号
合伙合同纠纷
普定县城益公墓服务有限公司
安顺康泰人文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0-09-08
(2020)黔0422民初234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蒋**
熊**,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罗**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8
2022-02-23
(2021)黔0422民初4000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普定县城益公墓服务有限公司、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5
2021-04-14
(2021)黔04民终20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蒋**、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60号
2019年,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普定县马官镇双玉村破头山集体林地0.3551公顷(3551平方米)修建公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每平方米12元处罚。责令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底前恢复0.3551公顷(3551平方米)林地原状;并作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陆佰壹拾贰元整(¥42612.00元)。
42612.00元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8
2
普市监处﹝2024﹞037号
2024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普定县内开展殡葬领域价格监管检查,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对安顺盛天康陵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提供有营业执照,在检查中,依据普发改字[2021]1号文,墓穴价格和墓穴管理服务收费公示不规范,依公司提供的销售台账与公示价格存在不一致情况,销售墓穴价格已超出普发改字[2021]1号文的定价,其行为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6月21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共销售墓穴449穴,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普定县民政局于2021年1月8日对该公司下发了普发改字(2021)1号文,关于普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蟠龙山陵园)墓穴价格和墓穴管理服务收费(试行)的通知,核准收费标准为:循环节地生态葬(无碑):墓穴穴位价格0万元/穴, 墓穴穴位管理费0元/穴.月,节地生态葬墓穴(卧碑):墓穴穴位价格0.28万元/穴,墓穴穴位管理费8元/穴.月,独立墓穴(竖碑)单人墓穴价格:0.8万元/穴,墓穴穴位管理费8元/穴.月,双人墓穴价格:1.4万元/穴,墓穴穴位管理费10元/穴.月。期间,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销价墓穴为16800元/穴(双墓)至50800元/穴(双墓),共计销售墓穴44穴,销金额1228400元,获利612400,扣减44户20年管理费为每户20年2400元,共105600元,共获利506800元。 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普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506800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该公司在其办公地点按规定进行了公示退费,共清退44户,清退多付价款506800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表,证明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法人胡飞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进一步核实其身份、该公司经营状态、未执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等情况。 证据三: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行政主管阮柳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调查了解的情况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相吻合,证实当事人的陈述属实可信。 证据四: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财务曾加敏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调查了解的情况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相吻合,证实当事人的陈述属实可信 证据五:该公司提供的销售台账、合同及收据,证明该公司的销售行为及未执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的情况。 证据六: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普定县民政局普发改字(2021)1号文,关于普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蟠龙山陵园)墓穴价格和墓穴管理服务收费(试行)的通知,证明对该公核准收费的相关依据。 证据七:普定县人民政府、安顺市民政局、普定县民政局、普定县林业局、普定县发改局、普定县国土资源局相关批复函,证明对普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审批和批复。 证据八:普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普市监责退(2024)1号,证明我局责令该公司退回多付价款的事实。 证据九:普定县民政局关于蟠龙山陵园收费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双墓区域为安康苑(A/B)、安康苑(C)、安福苑、安寿苑、康宁苑、圣哲苑、天启苑、圣洁苑、圣福苑、康兴苑、康乐苑、好德苑
罚款30.408万元#
30408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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