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买仁 | 注册资本:1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58819036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瓦窖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2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普通合伙)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
2020-04-22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4
2022-02-22
(2022)陕0822民初1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23
2022-01-05
(2022)陕0822民初1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5
2019-08-09
(2019)鲁0302执保894号
财产保全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83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1-25
2020-06-19
(2019)鲁0302民初4802号
定作合同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与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5
2020-06-19
(2019)鲁0302民初32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287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9
2020-10-30
(2020)鲁03民终28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9
2020-10-30
(2020)鲁03民终28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4
2019-12-20
(2019)陕0822民初3336号
劳动争议
李**与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10
2019-09-12
(2019)鲁0302执保103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83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9-29
2019-08-06
(2019)鲁0302执保86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新民镇东沟联办煤矿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83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38-1号
1.煤矿在掘进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查阅工业视频回放发现,2026年7月11日-15日,煤矿在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照《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机载前探梁临时支护,在空顶区域进行支护作业;2.50102综采工作面机尾第一组超前液压支架压力为5MPa,未达到《501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规定;50103综采工作面第48#液压支架、运输顺槽第1组超前液压支架,压力分别为13.6MPa、14MPa,未达到《5312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规定;3.查煤矿工业视频监控系统,2026年7月13日八点班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在截割作业期间,1名人员违反《东沟联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坐在综掘机上方;4.《东沟联办煤矿安委会管理制度》规定,煤矿安委会主任每月召开2次安委会会议,组织并入井开展1次井下安全隐患大排查。2026年6月,煤矿安委会主任杨旭晓未按制度要求入井参加安委会安全隐患大排查;5.现场测试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锚杆扭矩力、锚固力时发现,扭矩扳手刻度无法调整,锚杆拉拔仪漏油无法使用。50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距离端头20m、24m处,回采侧巷帮采用锚杆支护,出现破碎跨帮,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二部皮带机尾处巷道帮部破碎,形成离层、网兜,未及时处理;6.矿井主斜井由地面直接入井的6趟供、排水管路设置有2处集中接地,其中2趟管路1处接地扁钢断裂,未及时处理;7.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2#驱动滚筒外露,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井下煤仓上口安装了2部驱动,电机与减速机连接的联轴器属于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的护罩均为废旧皮带,无法起到防护作用;中央水泵房设置了4台水泵,电机与水泵连接的联轴器属于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的护罩防护面积不足,无法起到防护作用;8.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核实,矿井空压机房内有2台压风机,未设置温度传感器,无法实现温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的功能;9.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驱动机房内急停闭锁拉线存在长6m,高4m的区段,现场试验时无法操作;现场测试主斜井井口处带式输送机拉线急停闭锁保护装置,无法拉动;50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约20m急停闭锁拉线位于钢制护网内,人员无法正常使用;10.现场检查发现,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卸载滚筒距下部胶带上带面最高点距离超过3m,采用振动筛和开放式溜槽组合的方式将原煤及矸石落至下部带式输送机胶带上,仅在振动筛及卸载滚筒之间安装有1台堆煤保护装置,未在下部胶带上带面处安装堆煤保护装置;11.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一部皮带机尾煤泥堆积,摩擦底皮带和滚筒;12.现场检查人员乘坐的编号为2#的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达到28km/h;13.现场测试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机载甲烷断电功能时发现,监测监控工携带的甲烷校准气样无流量;50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驱动滚筒处,使用2个桶盛接长期漏油的减速箱漏出的润滑油,矿井未对该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4.501盘区回风大巷安装隔爆水袋棚作为隔爆设施,未使用水槽棚或者岩粉棚隔开;15.501盘区大巷末端线缆穿过风门墙,使用套管保护,但未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封实管口;16.50105备采工作面2024年7月形成后,在顺槽口施工了临时密闭,2026年7月1日进行了启封,发现切眼存在积水,矿井安设了局部通风机给排水点供风,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供电,也未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17.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给50105切眼排水点供风,该用风地点未进行测风;18.50103综采工作面剩余采长120m,进回风顺槽原安装的隔爆水袋全部被拆除,现场检查时,进回风顺槽无隔爆设施;19.50102综采工作面、50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端头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补强支护,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每天检修班检查单体液压支柱压力,确保不低于11MPa,现场未配备单体液压支柱压力检测仪,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检查支柱压力;20.50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抬升跨越5#煤辅助运输大巷,形成长12m, 高4m的凸弧段,只在顶部加装了长度5.5m的保护格栅,保护格栅未能覆盖凸弧全段,不能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21.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掘进,综掘机内、外喷雾装置使用地面水池静压水,喷雾压力均为2Mpa,且无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22.距离50107切眼掘进工作面1000m范围内未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23.现场测试50102综采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功能,应急广播系统未联动报警。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杜绝空顶作业。对煤矿处六十六万元的罚款(¥66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停产整顿时间自2026年8月6日8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8时00分),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杜绝空顶作业。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1.048.000.00)。
17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8-05
2
府政资规执罚〔2025〕12号
未按照要求及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17
3
陕(府谷)煤安罚〔2024〕134010号
115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工作,未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
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
24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