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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新区母鸡鳝鱼汤葱油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明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927MA46556T6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台前纬二路中段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市监处罚〔2026〕162号
2026年 04月 01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存宾、刘新菊在对台前县新区母鸡鳝鱼汤葱油饼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该单位操作间内(“海天酱油” ,生 产 日 期 ;2026年1月25日, 保 质 期 :18个月 ,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SC10344060800014)的海天上等酱油,该店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 。我局执法人员王存宾、刘新菊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7日内整改完毕。 2026年 04月14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存宾、刘新菊对台前县新区母鸡鳝鱼汤葱油饼进行核查,现场抽查该单位操作间内(“海天酱油” ,生 产 日 期 ;2026年1月25日, 保 质 期 :18个月 ,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SC10344060800014),该店仍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 罚款2200元
2200.00元
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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