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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思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9J9XA2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商业、2号办公楼栋/单元C1层-5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赣0323民初2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童**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芦溪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鄂0103民初595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孙**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7
(2025)鄂0103民初77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孙**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鄂0103知民初838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普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4-11-14
(2024)鄂0103民诉前调1859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孙**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7
(2024)鄂0103民诉前调141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程*,蔡**
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孙**,武汉中阳中医医院,贾**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2
(2024)鄂0103民初176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
付**,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23-05-08
(2023)苏0602民初2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江苏振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芈八子物流有限公司,辽宁圣智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鸿瑞恒茂科技有限公司,鞍山谛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崇川区中鑫建材经营部,甘肃恒泰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9
2023-03-07
(2023)苏0602民初2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江苏振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阳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鸿瑞恒茂科技有限公司,崇川区中鑫建材经营部,鞍山谛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恒泰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芈八子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52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与广州德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百度平台为当事人制作并发布药品广告,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总费用为5000元。该费用系双方约定的用于制作并发布本案涉案药品广告的全部服务费用,仅针对涉案广告产生,未涉及其他广告内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于当日立即委托该公司制作并发布了涉案广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在百度平台持续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广告以“老教授补肾方”“宫廷古方”等虚构名义,宣称其产品无需手术、打针即可实现男性器官“增长5-7厘米、增粗1-2倍”,并能显著提升性能力,如“勃起速度增加10倍以上”“从过去的3分钟延长到20-40分钟”“阳痿、早泄一扫而空”,同时编造“已帮助全国30000位朋友成功”的虚假案例,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药品广告对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同时,对于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当事人均可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检测报告。直至202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涉案广告,当事人已于当日将全部涉案广告予以下架。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案涉药品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