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圣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美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7NH5488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团结中路南、汽贸街西1-1-825金正综合楼1座8层8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2023年1月1日,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热电)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兰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2023年)》,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规定的蒙西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热值5500千卡,260元-460元/吨)。当事人受淄博热电委托全权代表其去乌兰集团办理打款、提货、转运、交货、结算等事宜,并于2023年9月至12月陆续从乌兰集团所属煤矿以460元/吨的价格购买保供煤。因需向伊金霍洛旗乌兰通达运销有限公司支付100元/吨的服务费导致煤炭成本上涨,淄博热电以此为由拒绝履约,不接收此批煤炭,当事人遂将该批保供煤以现货煤转手销售给鄂尔多斯盛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620元-805元/吨(热值5500千卡)不等,部分销售价格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规定的合理价格区间上限690元/吨,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5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