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奇果山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自敏 | 注册资本: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5MADX04132X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1号1栋2单元-1楼A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市监处罚〔2025〕3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未经加工的鲜水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而涉案杨梅(未经加工的鲜水果)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0.00906g/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n经查明,当事人开展水果经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未见同批次杨梅在售。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从彭州市熊优果品商贸部购进11.28千克杨梅,进货金额共计86.18元。购进后当事人将1.2千克杨梅销售给抽检人员,销售价格为46.9元/千克,共计销售金额56.28元。剩余10.08千克杨梅按照10千克销售,售价为34.6元/千克,共计销售金额346元,所有杨梅均已销售完毕。该批次杨梅共销售11.20千克,销售金额402.28元,获利316.1元。本案货值金额402.28元,违法所得316.1元。当事人能提供杨梅供货商的证照资质和进货订单等相关票据。
一、警告\n二、没收违法所得316.1元;\n三、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