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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宁洱德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博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1MA6PE9FD3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安乡蛮别街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146号
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宁洱德安店经营的藿香正气水(生产企业:云南省普洱丹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241102,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2日,有效期:2027年11月11日;规格:10MLX10支/盒)是药店工作人员杨飞自行购买到药店内销售的,不能提供购进企业资料和合法购进票据,未做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该批药品共购进100盒,购进价格7.9元/盒,销售价格是12.00元/盒,已经销售72盒,尚未销售28盒。货值金额1200.00元,违法所得864.00元。
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藿香正气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藿香正气水28盒; 2、没收违法所得:864.00元(大写:捌佰陆拾肆元整) 3、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罚没款合计:10864.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肆元整)
10000.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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