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AY6XE6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4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40号
当事人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利丰路海威安珀段实施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允许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13
2
义乌稠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64号
2024年3月4日,当事人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任其公司管理的多辆美团共享单车乱停放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总部经济园段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影响市容,当日14时13分被本机关当场查获。本机关责令其于2024年3月6日13时前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清理干净,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2024年3月6日15时44分被本机关再次查获。现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