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康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润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23MAA7MX79X1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区北面信立农产品物流园电商孵化中心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核查,该公司生产的“状元大芋圆”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标注值:槟榔芋圆营养成分表:钠-12毫克-0%;抹茶芋圆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48.4克-17%,NRV%值错误,执法人员通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核算正确标识数值应为:槟榔芋圆营养成分表:钠-12毫克-1%;抹茶芋圆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48.4克-16%。该款产品曾于2025年10月11日被投诉举报包装标签标识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时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桂贺富市监食责改〔2025〕101101号)要求整改,2025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定做了一批与包装上营养成分表相同大小的的新营养成分表标签书签,用于贴在包装袋上覆盖错误的旧营养成分表,完成对应营养标签标识整改。后因该公司在2025年11月-2026年1月期间都没有进行该款产品的生产活动,直到2026年2月才开始生产,员工忘记了要贴新标签,并且出厂自检时也没有人留意,导致又重新使用了错误的旧包装袋。在2026年4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该款产品剩余旧外包装袋2900个,以及2026/03/26批次成品库存12箱,该公司于2026年5月5日进行了无害化废品处理,并重新定做了新产品外包装袋。该款产品分别在2026年2月3日、3月18日、3月26日、4月25日进行了4次生产,每批次生产50箱,每箱20包,总共有200箱4000包,最小销售单位为“箱”,该公司以80元/箱的单价分别销售给“广州合平贸易有限公司佛山仓”、“康信东品云”、“广西聚乾利商贸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成坚贸易有限公司”,共销售了188箱,合计15040元。
该公司生产的“御香伴?综合芋圆”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标注值:芋头味营养成分表:蛋白质-0.8g-3%;钠-0mg-1%。NRV%值计算错误,该公司称因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的计算过程不够熟悉,才导致在换算时计算错误。该款产品只在2026年1月13日生产了1批次,共20箱480包,全部销售给佛山市速成汇冻品有限公司,单价108元/箱,合计2160元。该款产品剩余外包装袋7600个,该公司于2026年5月5日进行了废品处理。后该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对佛山市速成汇冻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召回,共召回13箱。
该公司提供了“御香伴?综合芋圆”的“芋头小圆子”营养成分《检测报告》(NO.A2250291178101004C),报告载明营养成分检测值为:“能量-983kJ;蛋白质-1.09g;脂肪-0.4g;碳水化合物-56.7g;纳-<3mg”,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6.3《表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纳:“0”界限值≤5mg”,以及第6.4《表2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的规定进行比对,该公司标示的各项营养成分值中:蛋白质检测值1.09g>标示值0.8g*80%=0.64g;钠:检测值<3依“0”界限值标示为0,标示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只是NRV%值计算错误,属于标签瑕疵问题。同理,该公司“状元大芋圆”和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标注数值在规定误差范围内,只是NRV%值计算错误,属于标签瑕疵问题。
综上,本案涉案产品“状元大芋圆”货值为15040元。
截止我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该公司未收到上述两款商品食用产生不良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反馈或投诉。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