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峘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奕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7AJJT8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3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6〕307号
政府为了减轻新设立公司开办时的经济负担,因此在新的公司设立时会免费赠送印章。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1年,主要从事印章刻制业务,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该印章刻制资格,在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政府统一结算相应的费用,该主体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以向新的公司设立代办人员进行返利的方式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4日、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月28日向侯某某返利50元(减去刻章费用后,实际到账30元)、60元、50元、20元、20元、10元、20元,共向其返利230元(实际到账21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存在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获取交易优势后,共刻制印章7套,7套印章共获利690元,扣除印章成本300.3元后,本案违法所得389.7元。
当事人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9.7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