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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蒙桂枝斗里大药房有限公司丙妹俞家湾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蒙平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3MABWBXAT7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俞家湾路1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经我局责令限期(2025年11月26日前)改正(药师不在岗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经责令改正后2025年12月12日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店于2025年12月02日、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2日销售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6粒)1盒,销售价48元/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1盒(5粒),销售价28元/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1盒,销售价28元/盒)的处方单签字为店员代签,该店药师不在岗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药师不在岗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案案值和违法所得均以2025年12月12日整改复查时查出的药师不在岗未经审核销售的处方药数量和标价计算。 本案案值为: 1.磷酸奥司他韦胶囊(6粒)1盒×48元/盒=48元; 2.磷酸奥司他韦胶囊(5粒)1盒×28元/盒=28元; 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1盒×28元/盒=28元; 合计104元。 本案违法所得为: 1.磷酸奥司他韦胶囊(6粒)1盒×48元/盒=48元; 2.磷酸奥司他韦胶囊(5粒)1盒×28元/盒=28元; 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1盒×28元/盒=28元; 合计104元。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2025年11月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肆元整(¥104.00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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