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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朝国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PNYM1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阿瓦提农场一分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81号
经查,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经营者何素琼与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国为夫妻关系,且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和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为同一经营地址注册了两个营业执照,属于一点多照。2024年1-9月间,当事人采取电话订购的方式从和静强隆面粉厂购进黑小麦粉原料,并自行设计规格、样式、图案在乌鲁木齐印刷厂订制200个外包装,外包装标识抄袭了和静强隆面粉厂的外包装部分标识信息,然后在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的生产场所进行分装加工,由工人将2.5千克的面粉原料分装成1千克每袋的富硒黑小麦粉成品,并将成品销售给库尔勒亿家超市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一部分涉案商品调拨到墨玉县亿家汇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被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至此案发。 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原料进价折合为8元每千克,分装成品销售价为12元每千克,共计分装并销售了103千克,退回86千克,实际销售17千克,每千克利润4元,共计获利68元,案值1236元,剩余5袋未售出,其余退回涉案商品由当事人自行食用或送人未向市场流通。然而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未经和静强隆面粉厂授权使用其厂名厂址。 当事人是以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给库尔勒亿家超市公司供货,但该公司没有“一单通”账号,借用了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的“一单通”账号出具“一单通”票据,所以库尔勒亿家超市公司的进货票据上供货商是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一单通”票据上销货单位是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考虑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并且以其名义对外销售,属于直接责任人,库尔勒燕山挂面加工房只是提供生产加工场地并开具“一单通”票据,所以应当认定库尔勒芊芊小面商贸有限公司为违法主体。
罚款人民币5千元整(¥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元,共计5068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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