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杜晓宇景千坪壤温面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晓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24MA17RE2B3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大川街(供电公寓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行处字〔2024〕8号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2日开始经营汪清县张蓝丹景千坪壤温面店。经查,2023年11月25 日,汪清县张蓝丹景千坪壤温面店内对餐盘进行清洗消毒。至2023年12月12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将清洗消毒的餐盘用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汪清县张蓝丹景千坪壤温面店使用的冷面碗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1月25 日,汪清县张蓝丹景千坪壤温面店内对餐盘进行清洗消毒。至2023年12月12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将清洗消毒的餐盘用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并根据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237项“初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0.00元
汪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