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源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天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725MA7DCQL28Q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八道沟镇赛尔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冀0708民初1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尚义县源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3
(2025)冀0708民初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尚义县源皓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张﹞应急罚﹝2025﹞2-4号﹝事故调查﹞
2024年11月23日,在尚义县小蒜沟五期240MW风储一体化项目(五期240MW风电)35KV集电线路工程敷设进配电室的电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你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对电缆敷设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未依法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全面管理责任。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
2024年11月23日,在尚义县小蒜沟五期240MW风储一体化项目(五期240MW风电)35KV集电线路工程敷设进配电室的电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你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对电缆敷设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未依法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全面管理责任。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张家口尚义小蒜沟五期240MW风储一体化项目(五期240MW风电)“1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证据、讯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00元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