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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格林优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天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2MA7BR52W5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上召社区秦楚国际汽博城SOHO一层1-2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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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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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烟处﹝2023﹞第63号
2023年8月16日15时09分,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上召社区秦楚国际汽博城SOHO一层1-24(咸阳市秦都区格林优便利店)向当事人冯天龙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及柜台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长乐细支)16条,兰州(硬珍品)1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玉溪(软)2条,兰州(细支珍品)2条,芙蓉王(硬细支)9条,芙蓉王(硬)2条,南京(雨花石)5条,好猫(磨砂猴王)2条,钻石(荷花)4条,中华(双中支)1条,兰州(小青支)1条,贵烟(萃)1条,黄金叶(乐途)1条,好猫(长乐九美)1条,延安(红韵)1条,牡丹(红中支)1条,黄鹤楼(软蓝)1条,好猫(吉祥)1条,白沙(精品二代)1条,共20个品种,计64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秦烟存通字[2023]第282-283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冯天龙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475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对当事人冯天龙做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4750元10%的罚款,罚款共计1475元
1475.00元
秦都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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