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广盛源膳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志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7MA9YBG0X8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丰盈路9号(8号楼)(自编2号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处罚〔2026〕210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与广州永益有限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合同》,约定当事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承包永益公司食堂,餐标为15元/人/天(包含:早、中、晚、夜宵4餐),该食堂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企业食堂)。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9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广州永益有限公司食堂的场地及设施,共计制作完成全天餐食455人份,我局认定该部分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6825元(455人份*15元/人/天)。 此外,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益公司食堂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车,车内盛有桶装饭菜成品,当事人现场正在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送餐按照“份数”收费,当事人与购买方口头约定价格为6元/份。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广州永益有限公司食堂制作餐食,并将制作完成的餐食配送至白云区钟落潭梁忠处,累计配送餐食375份,我局认定该部分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2250元(计算方式:375份*6元/份)。 另查明,当事人的食品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已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并可提供案发时的所采购的部分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但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堂承包经营过程中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擅自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擅自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合并以上两项,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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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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