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林郭勒福惠家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81MA0QNYXA0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304国道东新新家园小区C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处罚〔2026〕009号
2026年04月10日对霍林郭勒福惠家超市店长张昆进行询问调查得知,该店经营的冷冻鸡腿散装食品标签内容与该产品原外包装内容不一致是因散装食品标签内容为上一批冷冻鸡腿产品的原包装信息,该批次产品已于2026年3月29日售空,2026年3月29日补货上架新的散装冷冻鸡腿产品后没有及时按照现售的这批冷冻鸡腿原包装信息更新散装食品标签。该超市为连锁超市,上述冷冻鸡腿产品是统一采购后在总店冷库内储存,然后向每个分店调拨。上述冷冻鸡腿产品是2026年3月25日总店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品源禽产品经营部采购,共购进40件,每件10.4公斤,每件单价110元,折合公斤单价为每公斤10.58元,总采购价格是4400元。能提供购进票据、销售记录、调拨单、供货商资质和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上述冷冻鸡腿产品从总店冷库调拨到霍林郭勒福惠家超市的日期为2026年3月29日,调拨数量为20.4公斤。自2026年3月29日之后共销售了上述冷冻鸡腿的数量为10.36公斤,销售单价:15.80元/公斤,销售金额共163.73元。上述冷冻鸡腿在霍林郭勒福惠家超市内剩余10.04公斤,已全部被扣押。货值金额为:158.63元。违法所得54.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000.00元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