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扎佐镇刘传蓉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传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HK6FY2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2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从贵阳农产品物流园附近的流动摊贩处购进大葱10kg,购进价2元/kg。购进后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13号商铺销售。已全部销售,销售价3元/kg,获利10元,货值金额30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大葱经贵州绿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抽样单》1份,证明依法抽样的情况;
2.《检验报告》(NO:LT2025CJ0239)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4.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销售现场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7.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大葱的来源、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大葱的来源、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