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扎佐镇刘传蓉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传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HK6FY2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2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从贵阳农产品物流园附近的流动摊贩处购进大葱10kg,购进价2元/kg。购进后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4区1-13号商铺销售。已全部销售,销售价3元/kg,获利10元,货值金额30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大葱经贵州绿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抽样单》1份,证明依法抽样的情况; 2.《检验报告》(NO:LT2025CJ0239)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4.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销售现场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7.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大葱的来源、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大葱的来源、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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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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