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3MA3C7JHQ4D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土城庄村25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沂水市监处罚﹝2025﹞672号
2025年7月21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烧鸡和熟猪头肉进行了抽检。2025年8月22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4F723118A4F61H4381)和检验报告(NO:A4F723118A4F61H4382),检验报告(NO:A4F723118A4F61H4381)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烧鸡,生产日期:2025-07-20,被抽样单位名称: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4F723118A4F61H4382)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熟猪头肉,生产日期:2025-07-20,被抽样单位名称: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当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并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制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250.00元(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3000.00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