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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斐亚珠宝金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Q38G01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大道46号阳光假日1-1、1-2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6
(2021)云08民初2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景洪斐亚珠宝金行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18
(2021)云民辖终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景洪斐亚珠宝金行、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3〕89号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在景洪市勐泐大道6号阳光假日1-1、1-2号商铺的景洪斐亚珠宝行经营期间,使用的店面招牌名称和店内形象墙为:“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店内的首饰盒、首饰袋、纸杯上使用“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民终1033号判决认定景洪斐亚珠宝行使用的上述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额共计12000.00元,未牟取违法所得是事实。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额共计12000.00元,未牟取违法所得是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35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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