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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颖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82MA7G2B3T1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黄土庄镇老辛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5
(2023)京0117民初64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巨领家居贸易有限公司
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16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巨领家居贸易有限公司
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53号
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星宇昊家具城办公楼电梯改造的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存在临时动火作业现场,临时动火作业现场配置的灭火器只有1具,数量不足,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之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星宇昊家具城办公楼电梯改造的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存在临时动火作业现场,临时动火作业现场配置的灭火器只有1具,数量不足,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之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三河市润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