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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牧毅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振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0QJG083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汉庭酒店东侧路第二栋大楼第三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鄂0192民诉前调1141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石**
锡林郭勒盟牧毅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2
(2024)鄂0192民初30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石**
锡林郭勒盟牧毅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市监处罚﹝2025﹞080号
“无蔗糖奶疙瘩”在拼多多平台上“辽阔牧场旗舰店”经营销售,是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的网店,该产品为当事人委托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商向当事人提供2.5kg大包装产品,当事人为便于销售,自行将产品分装为小包装在网络平台售卖。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自2024年5月起开始分装销售上述产品,确实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分装活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000.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2
锡税一稽罚﹝2024﹞9号
检查人员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两种行为: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及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2.未按照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及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相关证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锡税一稽税通〔2024〕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税一稽限改〔2024〕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税一稽限改〔2024〕2号),情况说明等。
1.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及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违法事实处以1,500.00元罚款;2.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及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违法事实处以2,50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4,000.00元。
4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