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兰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浩进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1224063906782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 县碾坝乡李家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4〕29号
当事人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未报送公示年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康县碾坝乡李家湾村李广魏自建房)进行核查检查,在该地址未找到康县兰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住所提供者李广魏称:“我于2013年1月起将我家自建房无偿提供给康县兰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办公场所,但该合作社已于2020年5月份起不在该地址开展生产经营及办公。”
经查,当事人近两年来未向税务部门进行过纳税申报、也未享受农业农村部门扶持政策,自开办以来在社保部门无参保信息。在核查调查期间,康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2日通过“陇南康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限期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4月29日向其法定代表人及联络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提示当事人限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依法办理歇业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报告。
综上,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对康县兰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