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锦健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锦健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DBU09CX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排市镇武阳高速排市服务区(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81号
2025年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待售的“白象”牌香辣牛肉面4桶(规格:净含量160g/桶,生产商: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3月11日,保质期6个月)和“张家福”牌糯米蛋糕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1日,保质期120天)均已超过保质期。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阳市监强措字〔202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从阳新购进了上述食品,因进货票据遗失,购进时间不详,白象牌香辣牛肉面购进4箱(每箱12桶),张家福牌糯米蛋糕购进10袋。方便面的进价是2.5元/桶,售价是8元/桶,剩4桶;蛋糕的进价为7.5元/袋,售价为20元/袋,销售了9袋,剩1袋,超过保质期胡食品货值52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同时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受到本局行政处罚(阳市监处罚〔2024〕122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白象”牌香辣牛肉面4桶、“张家福”糯米蛋糕1袋;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2
阳新市监处罚〔2024〕122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回头客”牌铜锣烧糕点2袋;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9952元。
19952.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