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芸冉砂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桂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D094BL2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建昌营村6组商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183号
2025年9月17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砂锅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兴化市美佳鲜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精(复合调味料)2袋,其中1袋已打开使用;采购的由青岛青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粉1袋,已打开使用,以上两种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之规定。
-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