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广才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784669473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坪路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07
(2020)新01民终4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15
(2017)第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杨**,福海县福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17-02-08
(2017)新0106执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16-07-10
(2016)新0106民初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16-03-12
买卖合同纠纷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15-07-01
(2015)头民二初字第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
新疆广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15-07-01
(2015)头民二初字第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
新疆广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7
2015-02-28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
新疆广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8
2021-05-26
(2021)新01执恢97号
追偿权纠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福海县福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569598.44元
执行案件
2
2021-07-08
2021-05-26
(2021)新01执恢96号
追偿权纠纷
乌鲁木齐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杨**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477601.13元
执行案件
3
2021-06-28
2021-04-22
(2021)新0106执恢2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783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1-06
2020-10-21
(2020)新0106执43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3
2020-09-10
(2020)新0106民初17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30
2020-04-17
(2020)新01民终462号
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02
2020-01-16
(2019)新0104执3035号之一
行政执行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1-01
2019-12-10
(2019)新0106民初14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新航通达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9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12
2019-06-22
(2019)新01执73号之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福海县福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2-29
2017-01-03
(2017)新0106执6号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603697.15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钢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
2024年6月18号,我大队监督员敬然、伊力亚尔•依玛木在对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关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坪路27号),法定代表人:杨广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用于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该单位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乌鲁木齐市广英华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钢城大队
2024-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