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刁翎镇如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刁丽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AUD9P9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得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100号
2024年7月2日林口县刁翎镇如意超市经营者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经询问得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泽水晶葡萄味乳味饮品”“兴穆牌蛋糕”是从刁翎的某家商店购进的,具体的购进时间、和谁家购进已经记不住了,购进数量是“广泽水晶葡萄味乳味饮品”32袋,购进价格是14元/箱(32袋),“兴穆牌蛋糕”购进数量5袋,购进价格7元/袋。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没有查验“广泽水晶葡萄味乳味饮品”“兴穆牌蛋糕”食品相关资质、没有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产品货值金额计算,共计49元。当事人陈述超过保质期后未进行销售,故不涉及召回问题。 另经询问得知,该店购进食品时未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店在经营之初办理营业执照时加上了散装食品销售,并没有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只是销售日用品、蔬菜,近期开始了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行为,经营者并不知晓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备案,因此疏忽大意而没有进行备案开始销售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2份6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4〕3-026号),证明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6.物品扣押清单(林市监强制〔2024〕3-026号),证明涉案食品扣押数量。 7、责令改正通知书(林市监责改〔2024〕3-003号),证明需改正的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