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董小柒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庭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D1F07L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凤天路天怡园1幢104、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07号
现查明,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汪德荣藤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200ml)、禾采山胡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400ml)、巴蜀王子花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330ml),截至检查之日均已超过保质期。
同时查明,案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从超市购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购进单价,本局执法人员参考同类市场平均价格,认定汪德荣藤椒油(净含量:200ml)的单价为:22.2元/瓶,认定禾采山胡椒油(净含量:400ml)的单价为:9.53元/瓶,认定巴蜀王子花椒油(含量:330ml)的单价为:17.98元/瓶。当事人未能提供原材料使用记录台账,无法确认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之后的使用情况,货值金额以现场发现的产品总价计,货值金额为49.71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索取进货票据、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无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种食品原料:汪德荣藤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200ml,生产日期:20231002)、禾采山胡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230323)、巴蜀王子花椒油(数量:1瓶,净含量:330ml生产日期:2024/03/01);
3.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