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舒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雅楠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22MACG365M8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辽县安恕镇小街1015-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不罚〔2023〕71号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6月27日被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芹菜,于2023年6月27日购进,供货商为辽源市西安区沙美忠蔬菜批发部(此为异地管辖,案件线索已移送),数量18.4斤,进货价为0.90元/斤,销售价2.50元/斤,共计货值金额为16.56元,共盈利29.44元。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整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涉案食品召回公告。
东辽县舒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抽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22000024233216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9.44元,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芹菜的进货单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当事人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