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占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063927057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山路113号(原白银硫磺厂区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6
(2021)甘0402民初2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
2021-05-18
(2021)甘0402民初1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甘肃聚汇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3
2021-04-28
(2021)甘04民终2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9
(2020)甘0402民初2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王**,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5
2019-04-16
(2019)甘0402民初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赵**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3
(2019)甘0402民初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赵**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6-27
(2021)甘0402民初1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
甘肃聚汇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4-05-27
(2024)甘0402民初23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05-25
(2021)甘04民终2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7644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07-12
(2021)甘0402执异37号
其他案由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8
2021-12-15
(2021)甘04民终1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693763.62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05
2021-06-16
(2021)甘0402民初1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与甘肃聚汇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19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5
2020-11-02
(2020)甘0402执197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63591.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9-25
2020-09-10
(2020)甘04民辖终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上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0-06-05
2020-03-25
(2020)甘0402执696号
梁**与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48762.85元
执行案件
9
2019-12-26
2019-06-04
(2019)甘0402民初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6186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7-25
2016-07-25
(2016)甘0402民初13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诉被告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白银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环罚字﹝2023﹞24号
2023年8月14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砂石原料未入棚,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积尘较多,洒水降尘不及时,现场有扬尘。
甘肃省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字〔2023〕24号当事人名称: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商砼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057Q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山路113号负责人:刘占川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部分砂石原料未入棚,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积尘较多,洒水降尘不及时,现场有扬尘。以上事实有2023年8月14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甘肃省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环罚告字〔2023〕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上述文书后,截至2023年10月18日,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应用“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部分落实密闭/设施/措施。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大连路38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白银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白银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0日
38000.00元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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