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古城镇兴隆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朋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CBXEM9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古城镇三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3]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末以每吨3545元价格从黑龙江佳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根力多”掺混肥料40吨,货值金额141800元,截止案发查处时尚未销售,没有进货票据故以当事人陈述为准。该肥料外包装标注为:根力多 掺混肥料 有机质≥10% 总养分≥45% N2-P2O5-K2O 15-17-13 含氯(低氯)净含量40KG (内含:有机质、复合微生物菌群与动植物蛋白)执行标准:GB/T21633-2020 生产许可证号:(黑)XK13-001-00635 备案号:HLJCHFL2020-02779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世纪大道东侧,北二环南侧。依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中“7.9.2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求规定,当事人经销的该种肥料中 ,外包装标注:除总养分≥45% N2-P2O5-K2O 15-17-13 以外,还标注有:有机质≥10%(内含:有机质、复合微生物菌群与动植物蛋白)。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未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4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涉嫌经销该种肥料的行为。 2、2023年4月3日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购进该产品肥料的数量、价格及销售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经销该种肥料照片2份,证明其违法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各一份,用以证明该款肥料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1.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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