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寰雨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文慧 |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CYGJJU5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陶产业基地瓷都国际B1栋三层26-2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212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凤球唛百亿人番茄沙司调味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十二个月,至案发时止,涉案调味品1瓶,购进价格7元/瓶,涉案货值金额7元,故无违法所得。涉案过期食品当事人已于现场检查后主动将其当场销毁。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