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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美朵拉姆美容私人定制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1MA75R81E4C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公安巷恰卜恰商业步行街第一期2号商铺2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共和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经营者叶专于2023年8月份开始在恰卜恰镇公安巷商业步行街经营共和美朵拉姆美容私人定制馆,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店内未对实际门店价进行明码标价,仅仅对会员价与活动价进行了公示。2020年,叶专在抖音平台注册了用户名称为青海美学设计美朵的私人账号,并于2024年4月份在抖音平台设团购项目5个,5个团购项目均在抖音团购页面将团购价与门市价以划线价的形式作了比较,本甲的团购价是50元,划线价是150元,门店实际价是60元;甲片团购价是100元,划线价是200元,门店实际价是120元;国风柳叶款(睫毛嫁接)团购价是198元,划线价是298元,门店实际价是298元;狐系款(睫毛嫁接)团购价是198元,划线价是298元,门店实际价是298元;小恶魔款(睫毛嫁接)团购价是198元,划线价是298元,门店实际价是298元。本甲与甲片的划线价(门市价)与线下门店实际价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线下门店以划线价成交的记录。当事人自在抖音平台设团购项目以来本甲、甲片进行过销售,其中本甲销售了8单,2单消费者未到店里核销并已退款,1单截止调查终结未到店核销,其余5单订单成交金额为300元,实收金额为246.97元;甲片销售了15单,4单消费者未到店核销并已退款,其余11单订单成交金额为1100元,实收金额1087.93元,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获取违法所得1334.9元。 2024年11月,经营者叶专在美团平台注册了用户名称美朵私人定制的私人账号,并于2024年11月底在美团平台设团购项目7个,7个团购项目均在美团团购页面将团购价与门市价以划线价的形式作了比较,本甲团购价为55元,划线为98元,门店实际价为50元;美甲团购价为100元,划线为165元,门店实际价为100元;天鹅绒团购价为149元,划线为215元,门店实际价为149元;可可精灵款团购价为198元,划线为295元,门店实际价为198元;中式上下款团购价为248元,划线为395元,门店实际价为298元;芦荟灌肤SPA团购价为168元,划线为238元,门店实际价为168元;排毒净颜SPA美团团购价为168元,划线为238元,门店实际价为168元。7个美团团购项目划线价(门市价)与线下店铺门店实际价均不一致,且线下门店未以划线价成交过。期间共1名消费者通过当事人美团账户购买了本甲团购,但未到实体店核销接受服务便进行了退款。 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按门店实际价重新调整了抖音平台本甲与甲片的团购价和划线价。2025年3月19日,当事人对按门店实际价重新调整了美团平台7个团购项目的团购价以及划线价,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对将美团团购项目进行了关闭。2025年3月3日,当事人对店内所有项目的门店实际价进行了明码标价。 另外,2025年4月16日,我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抖音平台购买美甲团购,划线价290,购买付款价格56,商家在平台上售价右侧,标注了划线价(原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并标注出了折扣数目。因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划线价作为被比较价格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故并案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334.9元; 2.罚款1334.9元。
1334.90元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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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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