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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684713473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西青区张家窝镇灵泉南里一组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6
(2022)津0111民初4526号
合同纠纷
天津新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张**,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28
合同纠纷
天津新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6﹞F-002号
因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及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有关文书,2025年12月11日16时31分,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官方公众号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责令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前及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按要求到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截至2026年2月9日,《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公示期已满六十日,参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视为《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已送达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送达《通告》后,截至2026年2月24日,责令改正期限十五日已届满。其间,天津市伟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6年2月27日,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TJ00259)
-元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