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佳源电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裘军贵 | 注册资本:4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67477211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嵊州市领带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受委托生产500只LED灯,出厂价为12.8元/只,总出厂价为6400元,后因产品亮度问题与订购方协商退货;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某平台接订单生产、销售50只同款LED灯,出厂价为12元/只,总出厂价为600元,后同样与订购方协商退货退款。上述两批LED灯的额定电压均为220V,系完全嵌入式灯具,电源连接方式为连接引线,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描述界定表》第51项:灯具(1001)的描述界定,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当事人出厂上述LED灯的货值金额共7000元,因产品均经协商后退货退款,未产生利润,故违法所得为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出厂未经认证的LED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之规定,属于擅自出厂未经认证的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