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德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AL2N227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红岩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2023]113号
2023年04月1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在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红岩组的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的百货店内右边收银台往里走靠墙的货架上从下往上数的第四层货架上发现有七瓶“立白彩衣漂渍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
罚款0.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2
方市监处罚[2023]113号
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注册日期为:2021年06月02日,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AL2N227P,经营者:李德喜,经营场所地址:贵州省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红岩组,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现在正常经营。 2023年04月1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在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红岩组的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的百货店内靠右边收银台往里走靠墙的货架上从下往上数的第四层货架上发现有七瓶“立白彩衣漂渍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其产品正面含有:“立白彩衣漂渍液,净含量:600克”字样,反面含有:“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2号,邮编:510370,服务电话:(020)81808822,执行标准Q/LBJT4,检验合格,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瓶身标识”等字样信息;该产品瓶身唯一发现的日期及产品批号信息为:“20230112MZ314”等数字。 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上述7甁“立白彩衣漂渍液”是2022年3月从立白大方代理商家进购的,当时共进购了一件12瓶,进价12元每瓶,售价15元每瓶,但进货票据因为时间长了没有找到。 当事人违法销售的“立白彩衣漂渍液”的货值金额为:7瓶×15元/瓶=105元。由于当事人进购上述产品后当事人未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有5瓶“立白彩衣漂渍液”无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难以计数。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红岩组的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进行检查时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了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事实; 2、2023年4月1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时,开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产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3、2023年4月18日,经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经营者的受委托人李程签字确认,由李程提供的李德喜身份证复印件1份、李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个人及其受委托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4、2023年4月18日,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经营者的受委托人李程签字确认,由李程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的事实; 5、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大方县老四家百货店经营者李程进行询问时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的事实。 上述证据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经办案人员收集归档。
罚款0.0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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