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仁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CCK8LL6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县府街建设银行公寓1层000105号(西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45号
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许仁凯)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检查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通【2023】龙42号,证明我局已责令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3、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许仁凯身份。
5、《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有合法营业资质。
6、便民热线投诉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的事实。
7、投诉人消费结账单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违法事实。
8、投诉人微信消费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违法事实。
9、投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投诉人的身份;
10、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事实。
11、当事人提供的计算机系统消费记录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老正六阳拉面馆违法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