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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宋强强水果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强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C5KPPP4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第一农贸市场内水果区域的第8、9、10、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4]231号
经查:2024年4月29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清镇市宋强强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抽检后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03SP04066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联本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我局立案调查的清镇市宋强强水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2024年5月21日立案)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D座77号李昌兵的供货方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产品销货清单,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我局向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板分局邮寄《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清市监案移〔2024〕红枫071001号)1份,2024年8月14日,我局收到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处置情况回复》及相关资料证明,涉案经营户对清镇市宋强强水果经营部在清镇市宋强强水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调查过程中提供给我局的相关证据不予以认可。我局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是当事人在李昌兵店铺进购芒果时其在李昌兵店铺拍照的,当事人该批次“沃柑”是其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不知道具体经营者)购买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产品销货清单不能证明购进上述批次“沃柑”的供货者基本信息,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沃柑”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在调查期间向我局提供不实材料。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沃柑”以3元一斤价格购进沃柑共110斤,以5元一斤价格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50元,共获利220元,违法所得550元。 当事人认可销售不合格“沃柑”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宋强强身份证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No:2024-03SP040661)1份、《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清市监检鉴结〔2024〕红枫-051001号)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召回公告1份、整改及召回情况说明1份、李昌兵家《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件1份,进货票据打印件1张、《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清市监案移〔2024〕红枫071001号)1份、《关于对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处置情况回复》及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李昌兵身份证复印件1份、贵阳地利物流园有限公司果品部出具证明1份等证据证明。
警告#罚款1.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1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