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亿能锂电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东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3MA9KYRHY7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光武街道商会大厦A座17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当事人运营的超充站于2024年11月开始试营业,充电桩生产企业:星柯能源技术(洛阳)有限公司,投入使用前未经计量强制检定,当事人提供了申请强制检定的资料,资料显示流程状态:待预约;充电收费模式是用户通过小程序扫码充电,费用按“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电费按充电桩显示的充电电量数值进行结算,电价是根据国家电网每月公布的电价收取,服务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17台充电桩共计34条充电枪的充电服务监控260423160132(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充电服务监控260423160208(2025年1月23日至12月31日)、充电服务监控260423160245(2026年1月1日至4月23日)电子版(因该超充站成立不久,设备处于调试阶段,故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22日无数据),执法人员制作了“中国铁建邦嘉亿超充站充电服务监控_20241115-20260423”和“中国铁建邦嘉亿超充站充电服务监控计算表”,通过计算,当事人部分服务交易号数据中电表电量与充电总电量(消费者结算电量)之间的误差超过充电桩标识的允许误差,且结算电量大于电表电量。在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超充站共多收取用户“19167.79057”元费用,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4月18日、2025年9月25至2026年4月23日无多收费用的情况。当事人承认因对充电桩设备不熟悉而存在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行为。
1、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充电桩,直至检定合格,并处100元罚款; 2、责令退还违法所得19167.79057元,没有在规定期限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9167.79元。
19267.79元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