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安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守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EF9A9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白滩寺村一经路立交桥与津同路交口东北侧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53号
你单位取得海南剑南乔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046001900104,发票号码:00589350-00589353、00589356,金额合计478854。36元,税额合计14365。64。元,价税合计493220。00元,于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932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虽提供部分合同、入库单等证据,但无法提供当时的记账凭证,销售方联系人、资金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确与海南剑南乔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实际业务,因此认定你单位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偷税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上述发票(或凭证)属不合规凭证,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偷税额50%的罚款12330。50元。你单位丢失了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的账簿及记账凭证,未在限期内整改,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处以你单位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处以罚款12330。50元。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共计罚款22330。50元
22330.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