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田林县利源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鲁卫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9MA5LUE6Y3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田林县弄瓦乡弄瓦街鲁卫红宅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田市监处[2023]249号
经查明,田林县利源饭店位于田林县弄瓦乡弄瓦街鲁卫红宅内,经营面积48平方米,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有顾客正在堂食,田林县利源饭店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现场登录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系统均显示:田林县利源饭店(2022年度未年报),本企业已列入异常名录。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一)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证实现场检查情况;(二)2023年10月7日,本局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田市监限提〔2023〕249号)原件一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202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相关系统报送过2022年度年度报告;(三)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这份材料证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 (四)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这份材料证实当事人经营的田林县利源饭店已具备营业资质; (五)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原件一份,这份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田林县利源饭店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六)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原件一份,这份材料用于调查了解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等情况。 以上相关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各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