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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新厂镇缘来聚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德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C6NUW8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民主街113-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325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与石首市新厂镇徐涛冷库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为三个月学习期,在此期间所有的经营行为由石首市新厂镇徐涛冷库管理和负责,2023年6月15日起所有的经营行为由当事人管理和负责。截止到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其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已于2023年6月16日已取得了从业人员健康证,但没有在经营场所公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3日在此期间,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也未建立进销台账,因此无法计算货值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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