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濉溪县城北曹振东家禽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振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621MA2UDR707D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濉溪县城北菜市场17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北罚〔2025〕729号
202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濉溪县虎山路菜市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标称“凯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CS-100”的电子台秤进行称重商品,执法人员将5kg的砝码放在该电子秤上称重显示为5.00kg,输入“3+去皮”后按该电子台称上“单价1”按键重量显示为5.24kg,按“单价2”按键重量显示为5.50kg,按“单价3”按键重量显示为5.74kg,按“单价4”按键重量显示为6.00kg,按“单价5”按键重量显示为6.24kg,按“单价6”按键重量显示为6.50kg,按“单价7”按键重量恢复5.00kg,经濉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验人员现场检定,该电子台秤通过输入“3+去皮”后再按键“单价1-单价7”切换能够改变称量示值,具有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的安全性”要求,为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当事人称是2025年9月初之前使用的电子台秤因受潮损害重新花费140元购买的该台电子台秤,当事人称不清楚该电子计价称具有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也没有使用过上述按键进行欺骗。截至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使用该电子台秤违法所得无法确认。
1;罚款壹仟伍佰元; 2;没收电子秤(TSC-100)1台。
15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