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怡养生泉饮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309104369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万载县双桥镇绍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明,2025年5月30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均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就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查现场发现,在该公司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内,员工叶晓华、刘洪胜二人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具体加工制作工作。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及当事人确认,截至复查当日,该两名员工均未能出示有效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即健康证明),且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二人已办理健康证明的相关记录或正在办理的证明材料。 综上,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未在要求期限内完全改正违法行为,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状态在复查时仍持续存在。
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8,6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186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4﹞27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当事人立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3元;2.并处罚款6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65783元,上缴国库;3.警告。
65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3
万市监食处罚﹝2023﹞104号
2023年12月4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J23J06010159),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九怡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生产“九怡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L/桶)产品共计75桶,销售价格为1.5元/桶,该批次不合格“九怡山泉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12.50元,违法所得112.50元。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疏于产品质量日常管理,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所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产品不合格,侵害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行为。
20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