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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朝颢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9K72F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路618号2幢一层楼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1
(2025)沪0112民初576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朝颢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8
(2025)沪0112民初5762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朝颢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烟处﹝2025﹞第270号
2025年07月03日09时22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路618号2幢一层楼101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4747。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南京(炫赫门)6条、利群(新版)3条,合计2个品种9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肆圆捌角(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8%)。
124.80元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2025-08-08
2
闵烟处[2023]第157号
2023年07月05日09时34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路618号2幢一层楼101室进行检查,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4747。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红双喜(硬上海)1条、利群(新版)2条、利群(软蓝)2条、南京(红)1条等,合计9个品种12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u200b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圆伍角。
260.50元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